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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为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只能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整顿 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 对该保险公司实行破产 对该保险公司实行转让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保证金 保险总准备金
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公司不得经营非保险业务 保险监管部门要核定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必须与总公司相同 保险公司不能从事性质不同的保险业务
海上保险应当一律适用《海商法》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于其本国《保险法》 《保险法》适用于农业保险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适用于我国《保险法》
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救济 在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时,向依法接受其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在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财产保险公司的解散和撤销不必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 当保险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到期债务时,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宣告其破产 经营人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一般不得解散 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其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解散、撤销都要经过保险监管机构的批准
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必须选择北京的保险公司 可在香港的保险公司投保 可选择在国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应当选择向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保证金 保险总准备金
保险公司可以向只能向投保人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可以向只能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可以向只能向受益人赔偿保险金
再保险的投保人本身就是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 再保险这种危险转移是纵向的 再保险的意义在于扩大原保险人的业务经营能力、提高其财务稳定性 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 通过再保险,虽然不能增加保险公司的自留保费,但是可以增加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量
财产保险公司的解散和撤销不必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 当保险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到期债务时,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宣告其破产 经营人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一般不得解散 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其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解散、撤销都要经过保险监管机构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