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与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丁与其妹之间的赠与行为  丁与丙之间的合同行为  乙与丙的买卖行为  甲与乙之间的委托行为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甲与乙之间的委托行为  乙代理进行的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  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  丁与其妹之间的赠与合同行为  
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该台电视机  丙享有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  由于乙无权处分该台电视机,所以在甲不予追认时,乙处分行为无效,丙不能获得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  甲丧失对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  甲有权请求乙赔偿损失  
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该台电视机  丙享有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  由于乙无权处分该台电视机,所以在甲不予追认时,乙处分行为无效,丙不能获得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  甲丧失对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  甲有权请求乙赔偿损失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代理权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处分权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代理权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来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处分权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甲应当买下电视机  甲有权拒收电视机,索回预付给乙的钱  甲与乙共同拥有该电视机的所有权  甲与乙应当分摊购买电视机的费用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