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享有的债权不能引入破产债权 无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提出重整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
享有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无权参加破产程序 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0 日 3 个月 30 日 60 日 1 个月 2 个月 20 日 3 个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中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开始计息
华美公司对万联公司的厂房享有抵押权,华美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公司享有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3以上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厂房享有抵押权,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公司享有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3以上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选出破产管理人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60日,6个月 30日,6个月 60日,3个月 30日,3个月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其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必须在2000年8月10日之前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1个月内补报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必须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选出破产管理人 若债权人没有提出重整申请,则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