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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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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可以由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地的法院管辖  英国邮轮在公海航行期间,一个美国人杰克鹏飞在邮轮上,杀害了一个中国人高小云,本案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登陆地或者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陈某(甲市人)在日本杀害了江某(乙市人),案发后陈某乘坐轮船偷渡回国,从丙市登陆后居住在丁市,2年后陈某在戊市被抓获,本案甲、乙、丙、丁、戊市法院均有权管辖  罗某为中国甲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罗某因与另一船员张某发生口角而将其打成重伤。案发后,罗某从日本大阪飞至中国乙市(入境),后在丁市被抓获。货轮返回中国后,首泊丙市港口。本案乙、丙、丁地法院均有权管辖  
船员工资→银行贷款→维修费用→救助费用→港口规费→白糖贷款  救助费用→船员工资→港口规费→维修费用→银行贷款→白糖货款  船员工资→港口规费→救助费用→银行贷款→维修费用→白糖货款  维修费用→银行贷款→白糖贷款→船员工资→港口规费→救助费用  
本案应由天津远洋运输公司负责赔偿 ,因为货物是由其承运的  本案应由发货人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  本案天津远洋运输公司没有责任 ,因为货物的风险未转移给船方  本案天津远洋运输公司没有责任 ,因为其责任还未开始  
我国法院仍可对其再次审判,但应当适用B国刑法  我国司法机关仍可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适用的是属人管辖原则  对其无需再经我国法院审判,直接执行其剩余的2年徒刑即可  我国司法机关仍可重新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但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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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货轮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  甲市人民法院  丙市人民法院  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  
甲、乙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甲、乙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甲、乙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A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甲、乙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B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A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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