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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5日,刘某、赵某和张某三人合作写成一本书,该书分为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人写成,讲述了三个家庭的生活变迁,共同阐明了生活中的哲理。2001年9月7日,该书正式出版,获得了极高的评价,引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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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要约在4月7日生效  张某和刘某间的合同在4月9日成立  4月8日刘某致电张某属于要约  4月7日李某致刘某的合同书所载合作意向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张某和女儿为共同作者  张某和女儿、儿子为共同作者  张某为惟一作者,享有著作权  女儿为惟一作者,享有著作权  
归张某享有, 与该厂无关  该书是职务作品, 著作权由张某享有, 但该厂在两年内可以使用  该书著作权由张某享有, 该厂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该书是职务作品, 但未经张某同意, 该厂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  
如果赵某同意,赵某与钱某的债务可以抵销  即使赵某同意,两人的债务因种类不同也不能抵销  无论赵某是否同意,因为该债务都已到期,如果数量相当也可以抵销  如果赵某不同意,赵某与钱某的债务不可以抵销  
张某的要约在4月7日生效  张某和刘某间的合同在4月9日成立  4月8日刘某致电张某属于要约  4月7日季某致刘某的合同书所载合作意向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如果赵某同意,赵某与钱某的债务可以抵销  即使赵某同意,二人的债务因种类不同也不能抵销  无论赵某是否同意,因为该债务都已到期,如果数量相当也可以抵销  如果赵某不同意,赵某与钱某的债务不可以抵销  
《刑法的精神》系王某与李某创作的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本书的著作权应属于王某和李某  王某的继承人有权单独发表王某撰写的部分  李某不能单独发表后4章,必须经王某继承人同意  
刘某  庄某等三人  刘某与庄某等三人  刘某与其四个子女  
归张某享有,与该厂无关  该车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张某享有,但该厂在两年之内可以使用  该书著作权由张某享有,该厂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该书是职务作品,但未经张某同意,该厂不得许可第三人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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