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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不允许委托配制 经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必须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院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药品,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检验合格后,只能凭医生处方在本医院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经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自行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制剂应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供应不足的品种
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经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与其他医疗机构共用配制场所、 配制设备及检验设施 必须由医疗机构药学部与提出临床需要的临床科室共同设立 制剂室负责人可以由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兼任 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 管理制度、 检验仪器和卫生环境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配制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没有供应的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配制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没有供应的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配制的处方制剂
需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委托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委托单位应是"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 受托单位可以是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委托配制制剂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必须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怔》 医院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药品,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检验合格后,只能凭医生处方在本医院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经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必须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院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药品,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检验合格后,只能凭医师处方在本医院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经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必须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医院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药品,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检验合格后, 只能凭医生处方在本医院使用,也可在市场销售。 经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由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配制,只能供本单位使用 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也需要经过批准同意后方能配制 由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配制,可供外单位使用 自制制剂应是固定处方制剂 自制制剂应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医疗机构制剂不允许委托配制 经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与其他医疗机构共用配制场所、配制设备及检验设施 必须由医疗机构药学部与提出临床需要的临床科室共同设立 制剂室负责人可以由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兼任 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环境
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必须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院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供应不足的药品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检验合格后只能凭医生处方在本医院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经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市场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教学科研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本单位科研教学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非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处方可以根据医疗需要改变 医疗机构配制,且配制工艺成熟,并且可在临床上长期适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配制可在临床上长期适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自行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制剂应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医疗机构制剂应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供应不足的品种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配制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配制的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市场上供应不足的品种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的品种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或供应不足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