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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一般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增量留抵税额是和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的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期末留抵退税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退税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不得再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列“本月数” 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列“本年累计” 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列“本月数” 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列“本年累计”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100万元是申报期末留抵退税的条件之一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等于增量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再乘以60%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等于增量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
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8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错进项构成比例错 60%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错进项构成比例错 50%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错进项构成比例错 40%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期末留抵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 以上皆不对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增量留抵税额一律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一律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不能办理留抵退税 可以办理留抵退税 可以办理留抵税额抵欠后,如果还有留抵税额再办理留抵退税 以上答案均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