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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注射剂与口服药分开 品名易混淆的分开 药理作用相似的分开 易串味的分开
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 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黄色,待确定药品为红色 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
常温库 阴凉库 冷库 麻醉药品、第1类精神药品库 毒品库
按药品的剂型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陈列药品时,应做到外用药与其它药品分开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置专门的橱窗陈列
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蓝色 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cm 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药品入库后应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药品按性质分类时,应注意内服和外用药分别存放 针对大部分药品遇光易变质,应注意药库避光 名称易混的药品不需要分别存放 性能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别存放
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操间距不小于5cm 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开存放 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3厘米
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25%~80% 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红色,不合格药品为绿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1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30厘米 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药品应分散堆放 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常温库 阴凉库 冷库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 毒品库
待销售出库的药品,应按色标管理要求标示为绿色 储存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码放 对直接接触药品最小包装破损的药品应进行隔离,并按色标管理要求标示为黄色 储存药品库房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75%
≥10cm ≥15cm ≥20cm ≥25cm ≥30cm
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65% 库房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40%~75% 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
药品入库后应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药品按性质分类时,应注意内服和外用药分别存放 针对大部分药品遇光易变质,应注意药库避光 名称易混的药品不需要分别存放 性能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别存放
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65% 库房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应分散存放 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
药品码垛时应依墙码垛 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距 药品码垛时,垛与地面的间距应不小于15cm 库房内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0cm 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货垛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5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