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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停止出售之日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 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 停止出售之日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相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收 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5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向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联合体成员可以统一填报一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填报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大型、技术复杂的项目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是完成资格预审程序中的两项重要内容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时,可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单位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参加资格预审通告,邀请投标单位参加资格预审 招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写出资格评审报告,业主在此基础上确定招标单位名单 招标单位填写和提交资格预审有关材料
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 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停止出售之日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 停止出售之日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相同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 申请人也可以主动提出澄清,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接受 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申请人的澄清可以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的澄清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澄清和说明的通知应发给所有申请人 申请人的澄清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应拒绝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资格预审后不得再进行资格后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应不少于5日 给潜在投标人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应不少于10日 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应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通知,否则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售出,严禁修改 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在收到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异议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 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退还已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不少于 5 日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 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提出
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 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停止出售之日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 D.停止出售之日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相同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退还已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少于5日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潜在投标人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应不少于10日 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应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通知,否则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必须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口头澄清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递交该证原件进行核验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过期,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递交更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以此依据进行评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审查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的表格 未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招标人检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情况并打开密封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必须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口头澄清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递交该证原件进行核验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过期,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递交更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以此依据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