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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 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 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 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 后, 未能收回贷款, 这种情况一般划入 损失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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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并终止法人资格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  借款人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借款人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  企业因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宣告破产的  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企业因竞争能力低下,无法继续经营而要求歇业的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末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迫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  财产清偿证明  提交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  企业因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宣告破产的  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企业因竞争能力低下,无法继续经营而要求歇业的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  企业因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宣告破产的  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企业因竞争能力低下,无法继续经营而要求歇业的  
违法经营被撤销  自行解散  宣告破产  超出民事行为能力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期满  
依法被撤销  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企业现金流枯竭  
依法被撤销  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合并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并终止法人资格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  借款人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借款人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  借款人触犯法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  
依法被撤销  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企业现金流枯竭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并终止法人资格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  借款人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借款人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并终止法人资格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  借款人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借款人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  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与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  借款人和担保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依法被撤销  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法人代表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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