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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一般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增量留抵税额是和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的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期末留抵退税
应缴纳增值税62.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23.7万元 应退增值税58.2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应退增值税62.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应退增值税58.2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3.9万元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应以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增值税纳税人再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其支付的费用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或者出租不动产的,不得开具增值税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有无增值税留抵税额、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纳税人状态为“任何状态” 有无增值税留抵税额、纳税人状态为“任何状态”
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某注册资金为80万元、职工8人的商贸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小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在"应交税费"项目下列示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