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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对于授权公告前的发明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除有关审查人员和申请人以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 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授权公告后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案卷 对于已经授权公告的专利申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在初步审查和/或实质审查程序中专利局发出的各类通知书和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其他手续文件 对于处在复审程序和无效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除有关审查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复制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即行公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格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该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对其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可以在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之前对其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后提出的主动修改文件,专利局一概不予接受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既进行初步审查也进行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 专利局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既进行初步审查也进行实质审查,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 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既进行初步审查也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 专利局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既进行初步审查也进行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说明书附图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在初步审查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创造性进行审查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出 对于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直接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
未使用英文的 只使用中文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简要说明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即行公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格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该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专利局对于授权公告前的发叫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除有关审查人员和申请人以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 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授权公告后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案卷 对于已经授权公告的专利申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在初步审查和/或实质审查程序中专利局发出的各类通知书和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其他手续文件 对于处在复审程序和无效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除有关审查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复制
申请人在收到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 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已被驳回,但是尚未生效前; 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已经主动撤回; 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已经视为撤回且尚未恢复。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申请人不得提出延期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请求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请求,不进行前置审查,而由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委员会撤销专利局驳回决定的,专利局立即作出授权决定 对于视为撤回后又恢复权利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重新开始审查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附图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允许主动修改 申请人所作的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该主动修改是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后才提出的 申请人没有缴纳主动修改附加费
3 个月 , 3 个月 3 个月 , 2 个月 2 个月 , 3 个月 3 个月 , 3 个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随时要求撤回其请求 主动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在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中说明撤回理由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以补正,专利局发出撤回声明审查合格通知书之日就是该声明生效之日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生效后1月内,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该声明
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存在缺陷的,专利局应当向其发出补正通知书 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专利局应当向其发出补正通知书 实用新型名称中不得使用“方法”一词 对于请求书中指明的发明人是否对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实用新型初审程序中不作审查
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删去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权利要求时,应当将删去的权利要求提交分案申请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在受理之后即行启动,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申请费的,该实用新型视为撤回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应当完全以书面方式进行,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方式说明自己的见解、要求和主张,但是不得要求与审查员会晤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同时存在格式问题和能够导致驳回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时,审查员可以不对格式问题进行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随时要求撤回其请求 主动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在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中说明撤回理由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以补正,专利局发出撤回声明审查合格通知书之日就是该声明生效之日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生效后一月内,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该声明
主动撤回实用新型申请的申请人不能再就相同发明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征求审查员意见的信函不能视为对审查员所发通知书的正式答复 对于补正多次仍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申请可以驳回 审查员对于明显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25条所说不授予专利权范围的实用新型申请,将不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直接发出驳回决定
对生产方法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即可授权
由于对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可以把由于不具备新颖性而被驳回的发明专利申请重新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实用性标准是不同的. 实用新型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少于发明专利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由于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审查其形式,因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不必清楚,完整地说明其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