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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 51-100 101-500 大于500
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需要可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工程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阻碍游览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考察与分析、建设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鸭绿江风景名胜区、凤凰山风景名胜区、青山沟风景区 鸭绿江风景名胜区、金石滩风景名胜区、医巫闾山风景名胜区 凤凰山风景名胜区、青山沟风景名胜区、虎山长城风景区 北普陀山风景区、笔架山风景区、鸭绿江风景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地方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高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考察与分析、建设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前,可以编制规划纲要 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国家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做好风景区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的直接依据 风景名胜区总体不必对风景名胜区内不同保护要求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筑风格、体量、规模等作出明确要求
发展的优势与动力 规划的形式及其用地布局 发展的潜力与结构分 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 发展的矛盾与制约因素
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需要可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 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
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己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从严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均有权查阅,个人无权查阅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下来后不得作任何修改 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下来后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任何建设活动
《城市规划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规范》 《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展的优势与动力 规划的形式及其用地布局 发展的潜力与结构分区 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 发展的矛盾与制约因素
风景名胜区应划分核心景区、缓冲区和协调区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确定主要基础设施、旅游设施的选择、布局与规模
风景旅游体系规划和风景区总体规划 风景区总体规划、风景区详细规划和景点规划 风景区总体规划和风景区详细规划 风景区详细规划和景点规划
风景旅游体系规划和风景区总体规划 风景区总体规划、风景区详细规划和景点规划 风景区总体规划和风景区详细规划 风景区详细规划和景点规划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考察与分析、建设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