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995年,《担保法》颁布和实施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四种担保方式 担保的种类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定金担保三种
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 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 定金是在违约时支付的 定金具有证约作用 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10%
《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继续适用; 《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可选择适用; 《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有条件适用。
《担保法》的规定与《物权法》不一致的,应该适用后者的规定 《物权法》未作规定的问题,《担保法》有关规定仍然可以适用 《担保法》未作规定的问题,《物权法》有关规定仍然可以适用 《担保法》司法解释有不同于《物权法》规定的,应该适用后者
《担保法》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保证人 《担保法》规定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担保法》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能做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金融机构具有较强代为清偿能力的,可以接受为保证人
诉讼时效期间 除斥期间 可变期间 不可变期间 取得实效期间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 企业的下属分公司有足够清偿能力时,可以为总公司担保借款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可以分为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是一种约定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定金都属于法定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