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完成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