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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独任制既适用于一审案件,也适用于二审案件 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 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二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 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按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才适用独任制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在特别程序中,只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都由审判员组成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应当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合议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不同意见可以记录在案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可以由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合议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不同意见可以记录在案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所在地 被告所在地 不动产所在地 原告或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必须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简单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可以采用独任制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D.人民法院审判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审判决生效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只能是审判员、 -审法院组成合议庭时,至少要有一名人民陪审员 当事人对法庭的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由院长书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为终审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再审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生效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只能是审判员 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时,至少要有一名人民陪审员 当事人对法庭的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由院长书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为终审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盗窃案件,由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 5人组成合议庭 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时,由审判员7人组成合议庭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也可以适用独任庭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简单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可以采用独任制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判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