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备药品中的高危药品要有高危药品标识, 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在一层中, 不应与其他常备药品存放在同层中 常备药品中的二类精神药品要有二类精神药品标识, 二类精神药品应单独存放在一层中, 不应与其他常备药品存放在同层中 有护理部统一下发的常备药品塑料基数目录卡及常备药品批号卡(放在药品盒) ; 常备药品柜中的药品种类、 规格、 数量应与基数目录卡完全相符, 最近的批号应与实物一致 常备药品交接记录应详实完整(有效期只需写最近效期、 如同一药品存在两种规格都需登记) 药品不能与挥发性物品(如酒精等) 摆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