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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I、IV I、II、IV I、II、III I、III、IV
失业保障月数=存款、可变现资产或净资产/月固定支出 意外或灾害承受能力=(可变现资产+保险理赔金+现有负债)/基本费用 意外或灾害承受能力=(可变现资产+现有负债)/基本费用 失业保障月数=不可变现资产/月固定支出
意外或灾变承受能力=5~10年生活费÷可变现资产 可变现资产一般包括房地产等资产。 失业保障月数指标愈低,表示紧急预备金因应能力愈高。 失业保障月数=可变现资产÷每月固定支出
储蓄动力+开源节流的努力方向 (可变现资产+保险理赔金-现有负债)÷基本费用 存款、可变现资产或净资产÷月固定支出 年度收入一年储蓄目标
存款/月固定支出 存款、可变现资产或净资产/月固定支出 存款/基本费用 (可变现资产+保险理赔金-现有负债)/基本费用
三个月,两个月 两个月,四个月 四个月,八个月 三个月,六个月
存款、可变现资产或净资产÷月固定支出 (可变现资产+保险理赔金-现有负债)÷基本费用 储蓄动机+开源节流的努力方向 年度收入+年储蓄目标
紧急备用金可以应对失业或失能导致的工作收入中断,应对紧急医疗或意外所导致的超支费用 失业保障月数=存款、可变现资产或净资产/月固定支出 最低标准的失业保障月数是6个月 以存款作为储备是为了保持资金的流动性,但可能无法达到长期投资的平均报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