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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只能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其共同上级法院决定管辖
统计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统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该统计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对国家统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国家统计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经过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国家统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仍不服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只能由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只能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被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部门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是被告 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只能由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只能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适用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海关类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可以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由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其共同上级法院决定管辖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并未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
统计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统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该统计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对国家统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国家统计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经过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国家统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仍不服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其共同上级法院决定管辖
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 违法行为地 申请人住所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