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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草案应当给予公告 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应当公布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公布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公布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草案应当给予公告 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应当公布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对象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行为范周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目标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授权范围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在城市规划法律规范中一般规定城乡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上报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区域专项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城乡规划审批机关在对上报的城乡规划组织审查同意后,予以书面批复 城乡规划行政程序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这样一项事关城乡建设发展全局的重要环节,涉及城市公众利益和相关方面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对象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行为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目标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授权范围
本法立法的宗旨和目的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机构、权限、审批程序 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和规划的经济来源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对象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行为范周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目标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授权范围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协商、城乡规划的审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审批、城乡规划的备案、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起草、城乡规划的协商、城乡规划的备案、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与城乡规划的编翩,审批和实施有关的行为 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建设活动有关的行为 与政府有关的城乡规划行为 与编制规划有关的各种行为
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为依据 以本层次依法制定和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 应当遵循《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 以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为依据
控制频繁修改城乡规划 明确规划修改的审批程序 明确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原则 强调规划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 城乡规划的修改 法律责任 附则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法律责任 附则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 城乡规划的实施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城乡规划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时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 所有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为都不得违背《城乡规划法》 制定《城乡规划法》的目的就是确立各类法定城乡规划的权威性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与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确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法律责任、附录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在城市规划法律规范中一般规定城乡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上报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区域专项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城乡规划审批机关在对上报的城乡规划组织审查同意后,予以书面批复 城乡规划行政程序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这样一项事关城乡建设发展全局的重要环节,涉及城市公众利益和相关方面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都根据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配套的地方行政规章 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各地会根据《城乡规划法》修改或重新编制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都属于部门规章范畴,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对各级城乡规划法规与规章的制定具有不容违背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行政法规同样是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基本依据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监督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都根据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政府规章 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各地会根据《城乡规划法》修改或重新编制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都属于部门规章范畴,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对各级城乡规划法规与规章的制定具有不容违背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行政法规同样是制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基本依据
明确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原则 明确规划编制的主体和审批程序 明确规划制定的程序 增加规划的透明度 强化监督检查措施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修改 城乡规划的实施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的修改 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 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的修改 城乡规划的实施 监督检查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