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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来不幸死于癌症。由于其死亡的近因--癌症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故保险人对其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损失的发生有同时存在的多种原因,且对损失都起决定性作用,但它们都不一定是近因 如果事故发生所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显然该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 如果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另外独立的新原因介入而中断,则该新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
单一原因 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属保险风险的原因 事故中所有的原因 事故中部分的原因 属非保风险的原因
由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害 由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 由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 由不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 由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
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生产费用 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维持费用 发生保险事故后为了避免或者减少支出的费用 发生保险事故后为了避免或者减少营业中断损失而额外支出的费用
当事人可分性 损害的可分性 期限的可分性 合同的可分性
当事人可分性 损害的可分性 期限的可分性 合同的可分性
单一原因致损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
由单一原因造成损害的,这个原因就是近因,若这个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负保险责任 由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损害的,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均属近因 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均属近因的,如果多种原因均属被保风险,保险人负责全部保险责任 由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若前因是被保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由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导致损害,若新的独立的原因为被保风险,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承担比例赔偿责任
事故中所有的原因 属非保风险的原因 属保险风险的原因 事故中部分的原因
单一原因致损,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那么,这个原因就是近因 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导致损失。若新的独立的原因为被保风险,保险责任由保险人承担;反之,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责任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且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如果损失是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所造成,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未中断,那么最后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即各原因的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与实质的影响效果,那么,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
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中,只要前因是被保风险,保险人对损失负全部责任 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中,只要有一原因是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对损失负全部责任 连续发生的原因中,只要有未保风险或除外风险,保险人就不赔偿 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中,前因不是被保风险,后因是被保风险,保险人也对损失负赔偿责任
最先发生的原因 事故所有的原因 事故部分的原因 最后发生的原因
最先发生的原因 事故中所有的原因 事故中部分发生的原因 最后发生的原因
最先发生的原因 事故中所有的原因 事故中部分的原因 最后发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