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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建筑用土地面积 计税的土地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包括个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的实际使用人 土地的代管人 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各方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当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包括个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州人缴纳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实际使用人 土地代管人 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各方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的实际使用人 土地的代管人 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各方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天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当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合同约定应付租金日期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建筑用土地面积 计税的土地面积南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建制镇范围内使用土地的自然人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县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