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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
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28 d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的价格分解建议表 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单应在开工日期后42 d之内提交 根据施工的实际进展,承包商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价单,直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已经颁发为止 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应在28 d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将一直坚持实施这种安排 如果业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料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 财政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
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提供资金安排计划 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价格分解建议表 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合同应在开工后28天内提交 业主未按资金安排计划执行,承包商可提前21天以上通知业主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投资补助方式为主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投入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不能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投资补助方式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可以适当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
预付款及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预付 业主的资金安排 保留金的返还 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 基准日后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