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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外购服务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外购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将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退税办法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小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免抵退税货物已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若退税部门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累计申报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不一致,企业应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栏内的数据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填写享受免税政策出口货物销售额,其中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销售额为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
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不免也不退税 出口免抵退税 出口免税并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出口货物的成本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应借记“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应退税额 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免抵税额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出口货物的成本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应借记“其他应收款”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需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若存在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情况,不得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出口货物的成本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应借记“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