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安排A注册会计师担任2009年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任2003—2007年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 乙公司是一家保险公司,B注册会计师已经连续担任其2004—2008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合伙人,由于计划接任本次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突发疾病住院,B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项目合伙人 丙公司是一家电力公司,上市前2004—2007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合伙人是C注册会计师,丙公司于2008年上市,C注册会计师仍然继续担任丙公司2008年和2009年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丁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D注册会计师已经连续担任其2005—2008年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事务所拟让D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2009年项目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