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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专职副院长兼护理部主任,另设护理部副主任2人 不需设专职副院长,设护理部主任1人,副主任2人 设专职副院长兼护理部主任,另设护理部副主任1人 护理部主任1人,副主任3人 护理部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设专职副院长兼护理部主任.另设护理部副主任2人 不需设专职副院长,设护理部主任1人,副主任2人 设专职副院长兼护理部主任,另设护理部副主任1人 护理部主任1人,副主任3人 护理部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信息明确 组织结构完整性 及时性 非正式沟通策略 重视交谈与倾听技巧
床位不满500张,规模较小的医院不设护理部主任,只设总护士长 在院长领导下,实施护理副院长—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病室护士长垂直管理 床位不满300张,规模较小的医院不设护理部主任,只设总护士长 在医疗副院长领导下,实施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半垂直管理 200张病床以上的科室才可设立科护士长
总护士长、护士长二级负责制 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负责制 护理部主任、护士长二级负责制 护理副院长、护理部主任二级负责制 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负责制
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 创造条件设立护理副院长 实行二级管理 加强护理人员培训,年培训率≥15次 护理部应有专门负责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副主任,各病房应有负责教学的护理人员
护理部主任负责制 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负责制 护理部主任、护士长二级负责制 总护士长、护士长二级负责制 总护士长、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负责制
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注册护士 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 具有主任护师以上职称 具有护理工作及护理管理经验 符合吉林大学岗位竞聘要求
护理人员在编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 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少于1:0.4 具有大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不少于护士总数的15% 护理部正、副主任应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 内、外、妇、儿、急诊科、手术室及重点科室护士长,应具备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
县级医院可不设护理部,由医务部门管理 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医院配护理副院长 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实行护理部主任、病室护士长二级负责制 一般的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可设总护士长1名 护理部主任由医院护士选举产生
县级医院可不设护理部,由医务部门管理 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医院配护理副院长 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实行护理部主任、病室护士长二级负责制 一般的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可设总护士长1名 护理部主任由医院护士选举产生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护师、护士、护理员 护理副院长、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基层护士长 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士
1200 张 1000 张 800 张 500 张 300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