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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釆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小的防护区确定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48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48,80% 48,100% 72,80% 72,100%
组合分配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照最大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确定 组合分配式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在24h内不能充装恢复工作的,应设置备用量 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的数量最大不应超过10个
当七氟丙烷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联胺火灾 IG541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他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IG541灭火系统,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七氟丙烷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小的防护区确定
气体灭火剂储存量,其储存量应为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设计用量 某单位的组合分配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4个区,在48h内不能恢复,二氧化碳应设有备用量 组合分配的七氟丙烷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5个 除二氧化碳系统外,其他灭火系统储存装置54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应按系统设计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为最大的防护区内灭火设计用量 系统设计喷放时间为105 采用一套组合分配式系统保护通讯机房 防护区气体实际应用浓度为8.5%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48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5个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各个系统之和确定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组合分配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照最大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确定 组合分配式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在24h内不能充装恢复工作的,应设置
备用量 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的数量最大不应超过10个
相同条件下,通信机房所处位置的海拔越高,所需的灭火剂储存量越小 相同条件下,通信机房的净容积越大,所需的灭火剂储存量越大 相同条件下,通信机房的最低环境温度越高,所需的灭火剂储存量越大 相同条件下,通信机房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浓度越高,所需的灭火剂储存量越大
按三个防护区所需总储存量计算 按三个防护区中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所需量计算 灭火剂储存量应为最大防护区的灭火剂设计用量、储存量及管网内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灭火剂储存量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备用量
该备用量应不小于最大一个防护区所需的储存量 该备用量应不大于最大一个防护区所需的储存量 该备用量应不小于最小一个防护区所需的储存量 该备用量应不大于最大一个防护区所需的储存量
两套系统分别设置启动装置和集流管 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为3个防护区所需储存量之和 防护区吊顶上方空间与吊顶下方空间的灭火设计浓度和喷头喷放时间相同 3个防护区的面积分别为600㎡,800㎡、1000㎡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48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防护区中储存量确定 按最远的防护区所需储存量确定 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剂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及管网内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 系统灭火剂备用量 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 防护区的灭火剂设计用量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远的防护区确定。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不包括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