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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甲15岁;乙17岁;丙19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刚释放。三人为了上网弄游资,甲提议说:“我的班主任老师丁家特别有钱,我们干她一下。”三人经过密谋,由甲打丁电话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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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甲不构成犯罪,乙、丙共同犯有故意伤害罪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杀人罪  甲、乙共同犯有故意伤害罪,丙犯有故意杀人罪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甲、丙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盗窃罪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无罪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非法拘禁罪  无罪  故意伤害罪  
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15周岁的甲在寻衅滋事时致人重伤,对甲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5周岁的李某在非法拘禁乙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其重伤,对李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5周岁的丙在组织他人卖淫过程中强奸妇女,对丙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15周岁的丁在绑架他人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不构成犯罪  
甲是教唆犯,丙是实行犯  甲是从犯,丙是主犯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对丙其后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丙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  
在判决书中甲两罪并罚的刑期是17年  甲已经被执行了12年刑期,并且将来还要执行判决书中的17年刑期  甲因为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合并执行而可能服刑19年,超出20年的限度  甲诈骗和故意伤害两罪并罚的表面最低起刑点为15年,实际最低起刑点为27年  
甲某构成盗窃罪  甲某构成抢劫罪  乙某构成抢劫罪  乙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由于甲没有达到法定年龄,因此无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  构成抢劫罪  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伤害罪  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杀人罪  甲、乙犯有故意杀人罪 ,丙犯有故意伤害罪  甲、乙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丙犯有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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