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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有效 由上级公安机关酌情决定 由作出回避的机关酌情决定
立即予以释放,体现人性化执法 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
应当逮捕 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传唤到刘某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讯问 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如刘某已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 传唤刘某到其住所进行讯问
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如果公安机关说明不提请逮捕理由,但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以对陈某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对两人提请批准逮捕 本案不是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检察院应当对刘某批准逮捕,对陈某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胡某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发现其已经怀孕,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 刘某因涉嫌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张某在A市犯盗窃罪被监视居住,但是由于张某在A市没有固定居所,办案机关遂决定在A市的看守所对其实施监视居住 吴某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后,未经公安机关的批准不得会见其聘请的辩护律师
9月11日受理的张某盗窃案,因张某逃避调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了办案期限,12月3日,张某到案,该公安机关遂对张某作出处罚 4月3日受理的李某殴打他人案,被侵害人赵某于当日进行伤情鉴定,4月7日作出鉴定意见,5月5日,该公安机关遂对李某作出处罚 1月5日受理的陈某故意损毁财物案,公安机关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2月1日为履行之日,但陈某事后反悔,未在2月1日履行协议,该公安机关遂于2月10日对陈某作出处罚 6月8日受理的刘某侮辱案,因刘某家人反映刘某精神有问题,公安机关于6月10日带刘某进行精神病鉴定,7月2日作出鉴定,刘某精神正常,7月14日,该公安机关遂对刘某作出处罚
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向省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根据刘某交代案情的情况决定讯问时是否对刘某进行录音或录像 对讯问刘某进行录音或录像应当全程进行 讯问笔录应当由刘某签名或盖章 因案情重大,公安机关可以安排3名民警对刘某进行讯问
应当由公安机关来赔偿 应当由刘某对赵某进行赔偿 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赵某应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偿
本案不是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检察院应当对刘某批准逮捕,对陈某置之不理 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对刘某和陈某两人一并堤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陈某提请批准逮捕 对检察院的建议,如果公安机关说明不提请逮捕的理由,但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以对陈某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赔偿 应当由刘某对赵某进行赔偿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刘某对赵某赔偿 赵某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偿
任某离开所居住的县,每次都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任某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24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任某串供,刘某发现后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刘某处以罚款 刘某对罚款不服,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传唤到刘某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讯问 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如刘某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 传唤刘某到其住所进行讯问
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询问时,张某供出在十个月前还偷过一辆自行车,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 李某酒后驾车被交通民警查获,经调查,李某在两个月前刚被解除劳动教养 赵某因殴打刘某被拘留5日,执行完毕后,赵某气愤不过,便到刘某家门口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侮辱刘某 2007年7月8日。徐某驾车闻红灯被交通民警查获,经调查,徐某在4月份时,因交通违章被连续处罚了两次
公安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对刘某应以__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对刘某应以非法持有毒品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对刘某应以向他人提供毒品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对刘某可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2007年9月11日受理的张某盗窃案,因张某逃避调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了办案期限,2007年12月3日,张某到案,该公安机关遂对张某作出拘留12日的处罚 2007年4月3日受理的李某殴打他人案,被侵害人赵某于当日进行伤情鉴定,4月7日作出鉴定结论,2007年5月5日,该公安机关遂对张某作出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2008年1月5日受理的陈某故意损毁财物案,当日,公安机关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2008年2月1日为履行之日,但陈某事后反悔,未在2月1日履行协议,该公安机关遂于2008年2月10日对陈某作出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2007年6月8日受理的刘某侮辱案,因刘某家人反映刘某精神有问题,公安机关于6月10日带刘某进行精神病鉴定,7月2日作出鉴定,刘某精神正常,7月14日,该公安机关遂对刘某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
无效 有效 由上级公安机关酌情决定 由作出回避的机关酌情决定
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刘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对逮捕刘某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