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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未就探望权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在离婚判决书中判明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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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在第二审民事案件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审中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原则上都应首先依法调解  调解无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按离婚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调解无效,双方未能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应告知提出离婚请求一方提起上诉  当事人一方在离婚调解书送达前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调解书提起诉讼  
对存款人要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的诉讼时效长于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约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不得在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以原告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支付扶养费请求权,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被告提出反诉的  其他人民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其他类型的案件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对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被告提出反诉的  其他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需要更换当事人的案件  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案件  其它法院移送的同一原告提出的案件  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让其参与到原来的诉讼案件中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申请诉讼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根据需要可以直接委托有关单位与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中诉讼费用的负担只能由人民法院决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  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判决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  
对存款人要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诉讼时效长于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约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不得在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以原告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抗辩只能在一审期间提出,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被告提出反诉的  其它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撒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