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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发出《工程暂停令》 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 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质量事故轻微的私人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 严重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的事故 死亡12人的质量事故 造成5人死亡的事故 重伤3人的质量事故 造成30人重伤的事故
质量缺陷 一般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
发出《工程暂停令》 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一般质量事故 严重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般质量事故 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 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质量事故轻微的私人处理
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普通质量事故 记录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