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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新颖性 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不具有新颖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有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实用性
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3为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2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3为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2、3皆为独立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3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为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发明所有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是对所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引用了在前的其他权利要求,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不论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都表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书没有清楚地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 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必须写在所有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附加技术特征
将原独立权利要求4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 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 在删除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和3合并成新的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删除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个必要技术特征 变更了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删除原来的独立权利要求,而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对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引用改为对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为达到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必须分成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来撰写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独立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其后应当重述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
同一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必然具有单一性 若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必然具有单一性 若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必然具有单一性 若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还包括了不同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发明,则该从属权利要求和该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3为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2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3为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2、3皆为独立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3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为从属权利要求
删除原独立权利要求,将并列从属于原独立权利要求的三项从属权利要求修改为三项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 根据请求人提出的现有技术证据,对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划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两项并列从属权利要求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并对说明书做适应性修改
审查员首先应当以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 对独立权利要求审查时,应当把重点放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构思上 检索应当只限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 检索应扩展到考虑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后得出的每个细节
将原独立权利要求4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 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补人权利要求1中 在删除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和3合并成新的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书必须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附加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备新颖性 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不具备新颖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有可能具备实用性
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删除一项权利要求中的并列技术方案 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 修改通知书中未指出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多项权利要求的缺陷
其撰写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有关权利要求书的规定 应当将权利要求1和2组合成一个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不允许将权利要求2的内容写入权利要求书中 应当写成两项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
将原独立权利要求4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 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 在删除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和3合并成新的权利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