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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的手链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乙的手链属于赃物,应当扣押后予以收缴 乙对手链的占有属于善意取得 乙接受手链的行为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如果无人来认领.所有权归拾得人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不能享有拾得物的所有权,但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如果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已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他主占有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丁不可以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戊当铺不能取得质权
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已经交付,则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如果无人来认领,所有权归拾得人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不能享有拾得物的所有权,但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如果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对捡得钱包被盗不承担责任 对捡得钱包被盗承担全部责任 对捡得钱包被盗承担部分责任 依公平原则,对乙给予适当补偿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甲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归还遗失物是乙的法定义务 甲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乙归还首饰时未提出此项要求 甲有义务支付乙的保管费用,但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 甲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悬赏广告对甲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应有 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该手机归国家所有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甲应当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甲归还遗失物后,有权取得200元的报酬 如果甲将此文件夹据为已有;拒不返还,则乙有权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乙如果同意给付300元的酬金,对甲而言,另外的100元属于不当得利
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