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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保健(功能)食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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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省级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老年人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卫生部门  国务院  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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