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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处所与起居处所无防火分隔 机器处所与起居处所无手动报警装置 无防火控制图 机器处所与起居处所、走廊、梯道处所等的舱壁和甲板,为“A-0”级分隔
2,A-60 3,A-30 3,A-60 5,A-60
后升高甲板应视为上层建筑 上层建筑的长度S是指位于船长L内的上层建筑的平均长度 上层建筑内的处所应有适当的排水设施 上层建筑是在干舷甲板上从舷边跨到舷边或其侧壁板离舷侧板向内不大于船宽的4%的甲板建筑物
不直接通往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或控制站 处所边界的绝热应达到“A-30”标准 设有两道门,其中最外侧的门为防火门 门必须装着自闭装置,门后不能有背钩
至少为船长的3%,且不小于2m,然而不必超过4m 至少为船长的3%,且不小于3m,然而不必超过5m 至少为船长的4%,且不小于2m,然而不必超过4m 至少为船长的4%,且不小于3m,然而不必超过5m
要求上层建筑2个出入口门槛高度距甲板加高至600mm,同时其上的门换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水密门。 要求机舱2个出入口门槛高度距甲板加高至600mm,同时上层建筑2个出入口上的门要求换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水密门。 要求上层建筑2个出入口上的门换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水密门。 查阅该船的干舷计算书,如计算书内将上层建筑作为封闭的上层建筑计入对干舷的修正,应认定该船上层建筑作为非封闭的上层建筑不能计入对干舷的修正,重新校核该船的干舷与强度、完整稳性所决定的干舷比较取最大者。
干舷甲板上,除敞口船货舱口外的开口,应设有风雨密舱盖,或采用上层建筑或甲板室来保护。 干舷甲板上的开口,应设有风雨密舱盖,或采用上层建筑或甲板室来保护。 当采用上层建筑和甲板室来保护开口时,其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门和距干舷甲板1m高度以下的围壁应符合风雨密要求。 所有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门和距干舷甲板1m高度以下的围壁应符合风雨密要求。
仅穿过一层甲板的梯道,在一个水平面上用至少为B-0级分隔及自闭门保护 仅穿过一层甲板的电梯,应在两层甲板上用A-0级分隔环围和钢质门保护 仅穿过一层甲板的梯道和电梯,应在两层甲板上用B-0级分隔环围和钢质门保护 穿过多于一层甲板的梯道及电梯,应在每层甲板上至少用A-0级分隔环围,并用自闭门保护
机器处所应位于液货舱和污液舱的后方,也应位于燃油舱的后方 如驾驶台设置在货油区域上方,必须用一个至高度至少2M的开敞空间隔开 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与溢于甲板上液货隔开的固定挡板的高度至少300MM 小于2000总吨的液货船,面向货物区域的限界面的隔热标准允许由A-60级放宽至A-1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