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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二审终审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案件的时候,应当提审被告人 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依法提审 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审判决量刑不当的,应当依法改判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时候,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死刑立即执行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程序案件必须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但不能发回重新审判
周某因走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某没有上诉。中院逐级报请复核该死刑判决,如果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或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时,应当提审被告人 首犯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案犯李某、王某分别被判处 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高级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发现对李某、王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王某因强奸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王某死刑,那么此案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犯罪时已满75周岁的,不适用死刑 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刘某因走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刘某没有上诉。中院逐级报请复核该死刑判决,如果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或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时,应当提审被告人 首犯袁某因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案犯李某、王某分别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高级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发现对李某、王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王某因强奸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王某死刑,那么此案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各地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只作出核准死刑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黄某将李某一家六口杀死,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遂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此时最高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发回二审法院或者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李某因抢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发回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二审法院)重审,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不经开庭审理直接改判 王某因故意杀人一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死刑判决并无不当,但引用法律条款不规范,此时应当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纠正后即行核准
审理对象特殊。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 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报请复核的方式特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一般要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报核
该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 该程序启动不附带任何条件 作出死刑判决的法院应当将判决逐级上报复核 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程序自动进行,无须任何人启动 某些案件可以不经二审程序直接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也贯彻全面审查原则 死刑复核程序审查的对象是生效的刑事判决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案件的时候,应当提审被告人 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依法提审 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审判决量刑不当的,应当依法改判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时候,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审理对象特殊。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 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报请复核的方式特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一般要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