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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药品零售企业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了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可以给予该企业的处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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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责令改正  对于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  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  设点企业是当地药品零售企业  经设点企业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非处方药品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和批准文号,必须要有包装、标签和质量合格的证明  
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在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  大型超市设柜台销售处方药  药品生产企业在交易会上现货出售非处方药  药品零售企业均可以直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  设点企业是当地药品零售企业  经设点企业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2005年考试真题)  
经设点企业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  设点企业是当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  
按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处罚  按无证经营处罚  按经营假药处罚  按经营劣药处罚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罚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  
按照无正经营处罚  按照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处罚  按销售假药处罚  按销售劣药处罚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  设点企业是当地药品零售企业  经设点企业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业整顿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  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7年考试真题)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  设点企业是当地药品零售企业  经设点企业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  
警告,责令改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  处于药品销售销售金额2到5倍以下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  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  
按照无正经营处罚  按照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处罚  按销售假药处罚  按销售劣药处罚  
警告,责令改正  对于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  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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