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30日内向省、自冶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