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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两上以上人民法院都要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A区人民法院 上海B区人民法院 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两个人民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甲县、乙县和丙县的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对于两个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法院执行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已经立案的人民法院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法院因为案件太多而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行政区域发生变更,而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人民法院,但另一个人民法院也没有管辖权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当事人住所地发生变更,而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再重复立案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撤销案件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一般交由双方共同上一级法院处理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如果已执行财产控制的,应将此财产交给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爱华区人民法院 闭月区人民法院 沉鱼区人民法院 祥云区人民法院
如C区人民法院认为对本案无管辖权,应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C区人民法院认为对本案无管辖权,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C区人民法院认为对本案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的,可以将案件自行移送 如B区公安局认为C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若张某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自 行审理原属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于两个都存在管辖权的案件合并到一起予以管辖 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基于牵连关系将另一原本无管辖权的案件并归自己管辖 对某案件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基于牵连管辖将另一原本无管辖权的案件并归自己管辖 人民法院将两类不同类型的案件合并予以管辖
A区人民法院 B区人民法院 C区人民法院 D区人民法院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法院因为案件太多而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行政区域发生变更,而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当事人住所地发生变更,而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因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A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 C县人民法院 D县人民法院
甲县人民法院 乙县人民法院 丙县人民法院 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