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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缔结地法 当事人本国法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 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 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法人结婚”是系属 “婚姻缔结地法律”是系属 “结婚”是连结点 “婚姻缔结地”是连结点
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妇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 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 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
婚姻举行地法 当事人本国法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收养应适用被收养人国籍国法和收养人所在国法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本国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 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者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妇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依婚姻举行地法或婚姻缔结地法 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住所地或本国法 以当事人住所地法或本国法为主,兼采婚姻举行地法
婚姻举行地法 属人法 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法律 冲突发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是系属 “婚姻缔结地法律”是系属 “结婚”是连结点 “婚姻缔结地”是连结点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
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妇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 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 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
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妇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 在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 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
婚姻举行地法 当事人本国法 当事人住所地法 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地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妇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 在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在地法 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
收养应适用被收养人国籍国法和收养人所在国法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妇之本国法 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者依据缔结契约地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妇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婚姻举行地法 当事人人本国法 当事人住所地法 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