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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在其离职后半年内,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记名股票必须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才发生转让的效力 记名股票转让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可以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5%
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 由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由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将部分票面金额为1元的股票以每股0.9元的价格发行了1000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都是记名股票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并经登记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发起人待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在其离职后半年内,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可以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