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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排水区域 确定排水制度 污水处理厂布局 排放口选址
我国南方多雨城市应采用强排的雨水排放方式 污水处理厂应邻近城市污水量集中的居民区 城市污水处理深度分为一级、二级两种 再生水利用是解决城市水资源紧缺的重要措施
污水处理厂应设在地势较低处,便于城市污水自流人厂内 污水处理厂宜设在水体附近,便于处理后的污水就近排入水体 厂址应设在集中给水水源和城市的上游,位于最小风频的下风向 厂址不宜设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处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该系数一般为0.6~0.9 城市污水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根据平均日污水量确定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城市污水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城市污水受纳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
污水处理厂较大型、中型、小型相结合的方式布置 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除规划范围外,还应包括其上游的江流区域 污水处理厂应位于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可与城市垃圾焚烧厂统筹建设
划分排水区域 确定排水制度 污水处理厂的布局 排放口选址
划分排水区域 确定排水制度 污水处理厂布局 排放口选址
根据城市和区域水资源的状况,合理选择水源,科学合理确定用水量标准,预测城乡生产、生活等需水量,确定城市自来水厂等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根据城市用水状况和自然环境条件,确定规划期内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布局,布置各级污水管网系统 确定污水处理厂数量、分布、规模、处理等级及用地范围 根据城市水资源紧缺状况,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布局,在满足不同用水水质标准条件下,考虑将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后用于生态用水、市政杂用水、工业用水等,确定城市再生水厂等设施的规模、布局
划分排水区域 确定排水制度 污水处理厂布局 排放口选址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该系数一般为0.6~0.9 城市污水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根据平均日污水量确定 城市污水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城市污水受纳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
污水处理厂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城市火电厂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天然气门站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消防站应布置在城市中
污水处理厂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城市火电厂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天然气门站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现风向 消防站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根据城市和区域水资源的状况,合理选择水源,科学合理确定用水量标准,预测城乡生产、生活等需水量,确定城市自来水厂等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根据城市用水状况和自然环境条件,确定规划期内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布局,布置各级污水管网系统 确定污水处理厂数量、分布、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用地范围 根据城市水资源紧缺状况,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布局,在满足不同用水水质标准条件下,考虑将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后用于生态用水、市政杂用水、工业用水等,确定城市再生水厂等设施的规模、布局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该系数一般为0.6~0.9 城市污水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根据平均日污水量确定 城市污水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城市污水受纳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
应选择在地势较低处 应远离城市中心区 应有良好的电力条件 应位于河流的下游
大中城市环卫设施总体规划中应包括公厕布局规划 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布置在建成区5公里以外 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厂可以邻近污水处理厂布置 建筑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我国南方多雨城市应采用强排的雨水排放方式 污水处理厂设施应邻近城市污水水量集中的居民区 污水处理深度分为一级,二级两种 再生水利用是解决城市水资源紧缺的重要措施
平均月污水量 预测的污水总量 年污水总量 平均日污水量
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后, 对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 不再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污水排污费 污水处理费由污水处理企业负责征收 污水处理费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 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用于补充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 但必须在三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污水处理厂按较大型、中型、小型相结合的方式布置 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除规划范围外,还应包括其上游的江流区域 污水处理厂应位于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可与城市垃圾焚烧厂统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