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没有按规程“逐架改、及时挑”的要求进行改棚,致使第四排挑棚没有及时打上,造成支架稳定性不够,顶板冒顶推垮支架。 措施执行不严格,替棚、拉旧棚、挑棚三个工序安排不合理。规程要求“逐架改、及时挑”,实际是先在U型棚档内替好六架梯形棚,再拉掉六架U型棚,最后才一次性打挑棚。 巷道原支护采用U型棚,现场使用梯形棚替棚,拉棚后局部掉顶没有及时接实,致使全部替好棚后再次掉顶推倒支架。 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两巷U型棚支护段若处于应力集中区或构造带,该段顶板破碎、巷道压力大,建议直接打挑棚加强支护不替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