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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 )申请复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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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  
被征收入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但应接受物价部门的价格指导  
市政府  房地产征收指导部门  房地产征收部门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上级人民政府  房管局  房地产征收机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评估当前价值,一般以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或估价作业期间的某个日期为价值时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价值时点应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分期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价值时点应为首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假定价值时点  对原估价结果有异议而引起的复核估价,应以申请复核之日为价值时点  
估价时点为过去的,确定的估价时点应晚于估价委托合同签订日期  房屋征收估价的估价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在评估受贿房地产的价值时,估价时点为受贿之日  房地产估价人员可以假定估价时点  对原估价结果有异议而引起的复核估价,应以申请复核之日为估价时点  
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相关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  被征收入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价值时点为过去的,确定的价值时点应晚于估价委托合同签订日期  房屋征收估价的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在评估受贿房地产的价值时,价值时点为受贿之日  房地产估价人员可以假定价值时点  对原估价结果有异议而引起的复核估价,应以申请复核之日为价值时点  
房屋征收部门  另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  检察机关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不得再申请鉴定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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