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建筑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72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全淹没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全淹没灭火系统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相应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小应小于3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