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 减税、免税的申请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自减税、免税期满的次日起恢复纳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一律无效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 对于执法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
纳税申报的对象仅指纳税人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纳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可以拒绝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经营信息、个人隐私和欠税情况等保守秘密
当日起恢复纳税 次日起恢复纳税 当月起恢复纳税 次月起恢复纳税
纳税申报的对象仅指纳税人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期满,纳税人应当自期满当日起恢复纳税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减税、 免税期间之前 减税、 免税期间 减税、 免税期满之后 ABC都可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 减税、免税的申请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一律无效 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自减税、免税期满的次日起恢复纳税
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减税、免税的,不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需要经过法定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可不履行纳税义务,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