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船舶技术状况存在重大缺陷且经安全检查人员初步判定认为与船舶检验质量有关的,所在直属海事局应在检查结束后24小时内将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抄送船籍港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船检管理处。 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船舶技术状况存在重大缺陷且经安全检查人员初步判定认为与船舶检验质量有关的,所在直属海事局应在检查结束后48小时内将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抄送船籍港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船检管理处。 船籍港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船检管理处接到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来函单位确认收悉,同时报抄中国海事局。 船籍港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船检管理处接到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后,应在48小时内书面回复来函单位确认收悉,同时报抄中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