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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处税务机关协商决定,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发生在境外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发生在境外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可以自行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任一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发生在境外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任一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发生在境外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收入发生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一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一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可以自行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任一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扣缴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发生在境外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任一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发生在境外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可以自行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分别在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税务机关可指定扣缴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发生在境外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