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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关区的外发加工货物,一般按直通式报关 出区外发加工,须由该清韵公司在外发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加工期限最长为半年,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 清韵公司的外发加工,不进入进出境报关程序,不填写进出口报关单,不缴纳税费 出区外发加工,须由区外加工企业在清韵公司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加工期限最长为3个月,经批准,可延长1年
该公司可以自由处置 经海关批准允许转内销,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司可免交许可证件 该公司申请将节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出口的,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经海关批准允许转内销,该公司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
乙企业无法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乙企业能够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乙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产品出口许可证》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合同、发票、提单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定是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 三者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
应视料件用途分单申报,其中60%按“一般贸易”申报;30%按“进料加工”申报 应视料件用途分单申报,其中30%按“一般贸易”申报;60%按“进料加工”申报 应视料件用途分单申报,其中50%按“一般贸易”申报;50%按“进料对口”申报 应视料件用途分单申报,其中50%按“一般贸易”申报;50%按“进料加工”申报
甲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财政部门无权对其进行检查 财政部门有权对甲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甲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 甲公司应受《会计法》的约束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产品出口许可证》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合同、发票、提单等
甲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25% 乙公司为法人型的中外合作企业,外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也不能低于25% 丙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将股权转让给中方后,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能低于25% 丁公司为外商并购后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25%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产品出口许可证》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合同、发票、提单等
对于跨关区的外发加工货物,一般按直通式报关 出区外发加工,须由该清韵公司在外发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加工期限最长为半年,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 清韵公司的外发加工,不进入进出境报关程序,不填写进出口报关单,不缴纳税费 出区外发加工,须由区外加工企业在清韵公司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加工期限最长为3个月,经批准,可延长1年
对于跨关区的外发加工货物,一般按直通式报关 出区外发加工,须由该清韵公司在外发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加工期限最长为半年,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 清韵公司的外发加工,不进入进出境报关程序,不填写进出口报关单,不缴纳税费 出区外发加工,须由区外加工企业在清韵公司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加工期限最长为3个月,经批准,可延长1年
中外合资企业甲 保税仓库经营人丙 中外合资企业甲委托的加工企业 保税仓库经营人丙委托的报关行
该公司可以自由处置 经海关批准允许转内销,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司可免交许可证件 该公司申请将节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出口的,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经海关批准允许转内销,该公司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
应视料件用途分单申报,其中60%按“一般贸易”申报,30%按“进料加工”申报 应视料件用途分单申报,其中30%按“一般贸易”申报 60%按“进料加工”申报 应视料件用途分单申报,其中50%按“一般贸易”申报 50%按“进料对口”申报 应视料件用途分单申报,其中50%按“一般贸易”申报 50%按“进料加工”申报
该公司可以自由处置 经海关批准允许转内销,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司可免交许可证件 该公司申请将节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出口的,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经海关批准允许转内销,该公司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产品出口许可证》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合同、发票、提单等
该公司可以自由处置 经海关批准允许转内销,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司可免交许可证件 该公司申请将节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出口的,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经海关批准允许转内销,该公司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中外合资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