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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哪些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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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  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  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委托办理该所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国家的法律事务  向当事人解释该律师事务所所属国法律  
律师事务所有两种形式: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且申请设立前5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个人律师事务所对设立人的执业年限要求比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的执业年限要求高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需要有10万元以上的资产,设立普通的律师事务所需要具有30万元以上的资产,而设立特殊的普通律师事务所应当有100万元以上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仲裁,实行协商的收费方式  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书,实行法定方式收费  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律师事务所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应负赔偿责任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不得采取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收费,泄露收费报价等暂未公开的信息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办理婚姻,继承等涉及财产关系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0%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承办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  承办律师突发急病无法继续工作  承办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止执业资格  
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  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  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该所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国家的法律事务  向当事人解释该律师事务所所属国法律  
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才能接受委托  可以在征得吕某同意后接受委托  可以不经吕某同意而接受委托,因为委托事项与吕某无关  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律师没有胜诉的把握  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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